因排水问题起纠纷 邻里互殴致轻伤获刑

31.12.2015  17:56
   湖南法院网讯   (魏海艳) 口角之争容易上升为武力冲突,致人轻伤领罪获刑。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5年1月5日18时许,被告人唐某在其住房附近的村道上与被害人朱某就排水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唐某将被害人朱某摔倒在地,并将朱某胸肋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5年1月28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唐某赔偿了被害人朱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双方的矛盾已化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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