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亲子鉴定也难逃抚养责任

14.09.2015  19:00
  湖南法院网讯  身为人父人母,就应当承担抚养小孩至成年的法定义务,任何方式的逃避都将受到法律或良心的谴责。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抚养的孩子非自己亲生引发的离婚案,依法判决孩子的生母何某承担抚养责任。

  90后女子谢某经母亲介绍,认识了年纪相仿的男子何某,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数月后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谢某回娘家待产,女儿出生后满月不久,谢某便将女儿送去何某家由其照看,谢某却一直再未回何某家,也未照看女儿。女儿两岁时,何某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便瞒着家人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排除了何某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何某伤心之下一纸诉状递交北湖区法院,要求与谢某离婚,并不愿再继续抚养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谢某同意与何某离婚,却始终不承认女儿非何某亲生,不愿承担抚养义务。经法庭释明谢某可申请重新鉴定,但谢某却不予配合,未进行重新鉴定。法院认为谢某虽然不予认可何某提交的亲子鉴定意见,但却不配合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对于何某提交的亲自鉴定意见予以采信。谢某应当为自己逃避的行为承担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与谢某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小孩因与何某没有血缘关系,由谢某抚养,抚养费由谢某负担。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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