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拒付医疗费 医院起诉追款获支持
16.11.2015 16:5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4年7月4日,尹某因拆迁与他人发生争执,头部受伤被送往某住院接受治疗。2014年12月31日,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却拒绝缴纳医疗费1.8万余元。该医院多次催讨,却遭尹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付。无奈之下,原告某医院一纸诉状将被告尹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尹某辩称,自己是因为维权被他人打晕在地,后被送入原告处就诊。办理住院、出院手续的均是他人,不是自己及亲属。在原告处接受住院治疗的过程只是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自己也是该合同的服务对象,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被告之间没有建立合同关系,故不需要支付所欠的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方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医患双方之间便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院方应对患方履行治疗义务的同时,享有要求患方支付医疗费的权利;患方享有接受治疗权利的同时,有给付医疗费的义务。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本案中尹某家属应偿还院方医疗费用,法院遂出上述判决。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6.11.2015 16:55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