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女司机副驾位提包 三名被告获刑罚金
23.02.2016 17:38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三名李姓被告人均为永兴县某村同村村民,其中李某斌2008年4月、2009年7月、2012年10月分别因盗窃罪、抢夺罪和盗窃罪被常宁市法院、耒阳市人民法院、南岳区法院判刑,2014年9月25日才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李某斌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时刻想着不劳而获的办法。2015年6月的一天晚上,李某斌与同村一伙人在一歌厅聚会后,商量到安仁去搞点钱花,随后,一伙人分骑二部摩托车来到安仁县城,之后分开成二组分别行动。其中李某和李某斌两人在县城中心区域发现有一女性司机独自一人驾车在缓慢行驶,李某即从摩托车上下来,快速跑到车边,打开副驾驶位一侧车门,将放在上面的手提包抢在手里,被女司机发现后忙抓紧包死不松手,李某抢了一会没有得逞,怕时间太久有危险,只得放手,跳上摩托车逃离现场。出师不利的李某和李某斌并不死心,不但没有逃离安仁县城,反而继续在城内转悠寻找目标。之后二人在街上又发现一个女性单独驾车在街上行驶,即调头跟踪,在受害人停车后的一瞬间,李某快速跳下摩托车,跑到副驾一侧,打开车门,将放在副驾驶位上的手提包抢走。该次抢得现金2000余元,另有一些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等贵重物品被二人丢入一条小溪。
约过了一周后,尝到甜头的李某和李某斌二人再一次来到安仁县城,二人在街头寻找目标时,发现一女司机独自一人驾车,副驾驶位侧的车窗未摇上,上面放有一包,二人即调头跟上,当女性司机将车刚停在街上,李某从摩托车上跳下,快速来到副驾驶位边,伸手到车里,将包抢走,然后坐上接应的摩托车快速逃离现场。
之后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李某斌和李某、李某祥等人分别窜至桂阳、资兴、茶陵、衡阳等地,每到一地,他们首先在街道上窜行,熟悉路线地形,准备好得手后逃跑路线,然后在街头慢慢骑行寻找作案目标,一旦发现有女性司机独自一人开车、特别是副驾驶一侧未关上车窗,上面放有提包的,即骑车跟上,待车辆在等绿灯或行驶缓慢时突然靠近车辆,伸手从敞开的车窗上将放于副驾驶位的提包抢走。通过这样的作案手法,李某斌、李某祥和李某等人分别参与作案11次、6次和5次。涉案金额分别达到81070元、59323、21747元。同时,几位被告人每一次除将提包内的现金平分,手机、金银首饰等财物变卖外,还将里面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发票等贵重物品丢入河里、沟里,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至7月23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斌、李某祥、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斌、李某祥、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对其参与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斌在原判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一年内多次驾驶机动车进行抢夺,酌情从重处罚。据此,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按照被告人的交代,他们之所以专门盯着女性司机抢夺,是考虑到女性司机一般都会带包,且喜欢放在副驾驶位上,而且一般开车的女性包里都会带较多的现金和贵重首饰以及手机等物品,加上女性一般体力弱、反应慢、胆子小,抢夺时容易得手,也容易逃脱。因此,女性司机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般情况下,司机在开车过程中,会自认为车内是一个封闭空间,且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外人难以对车内财物有威胁,因此思想上会放松,有些人甚至连副驾驶位侧的车窗都不关,这样,罪犯很容易从敞开的车窗里观察到车里的情况,在受到跟踪而完全无防备的情况下,就会在等绿灯、停车准备下车或缓慢行驶时被人从敞开的车窗里将包掏走。在这里,法官提醒大家,在独自一人驾驶车辆时,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将车窗关好,并锁好车门,不要让外人能轻易观察到车里情况,尤其是女性司机不要将包随便放于副驾驶室位置上,应当适当放于隐蔽位置,在独自一人下车时,要先观察好周围的情况下才下车,一旦被抢,不要惊慌,要大声呼救并及时报警,增加对罪犯的震慑,提高罪犯被当场抓获的几率。 来源:安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3.02.201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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