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扣货款老友反目 法院调解重归于好

30.10.2015  19:01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新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陈某与被告谭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常年合伙从事钢材贸易。2014年10月,因涉及到第三人和原、被告之间的债务关系,被告谭某应第三人所托,私自扣下8万元货款拒不支付给原告,从此老友变仇人。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地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安抚双方情绪,以双方多年交情为突破点,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原、被告重归于好,了结本案。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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