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无故被扣费 常德消费者将电信告上法庭

30.01.2015  14:28
  红网常德站1月30日讯(分站记者 张军 郑江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电信为自己订制了两项增值业务,每月多收11元钱,却从未提供过服务,长达一年之久。近日,较真的常德消费者金女士一纸诉状,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区局告上了法庭。今日,该案将在鼎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还得从2012年5月说起,不明就里的金女士,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区局销售人员的说服下,入手了一款电信手机,“我当时也是看它便宜,第一次交300元,然后每月交18元的话费套餐。”两个月后,每月突然要多交6元,“我也没在意,只当是我这个月电话打多了。”再过不久,多交6元,变为多交11元,“数额不大,但我感觉很奇怪,就去查了话费详单。
  
  话费详单出来后,有两项名为“号百健康”、“掌中宝典”的增值业务让金女士傻了眼,每月多交11元的原因恰在此。“我从来没有订制过这两项业务,而且也没有收到过两项业务为自己提供的服务,这两项业务居然'盘踞'在我手机里长达一年多,共多收取了108元。”
  
  随后,气愤的金女士找到电信鼎城区局讨要说法,“前后协商过两次,第一次'号百健康'的相关人员也从长沙赶过来进行处理,提出要私了,但电信拒不赔偿,只提供了一段订制“掌中宝典”的录音,录音不到10秒,里面的'嗯,好。'这句话非常模糊,并不能认定是我。”第一次协商,双方不欢而散。“第二次,我们只希望能更换所购手机,电信开始同意了,但后来又反口,说如果给我赔了,其他有类似情况的消费者也会找到他,这个口子不能撕。”电信的这一说法,让金女士愈发气愤,最终决定将其告上法庭。“也不是为了这几百块钱,就希望他们正视消费者的诉求,向我公开道歉。
  
  金女士的代理律师黄生斌告诉记者,电信鼎城区局的行为违反了工信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中“二次确认”的规定,“未经用户确认反馈,当时也未明确告知用户该移动信息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和退订方式等信息,视为订制不成立,包月类移动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未经用户二次确认不得收费。
  
  1月28日,记者联系上了电信鼎城区局的客户经理谭先生,他证实确有此事,并表示双方正在走法律程序,其他情况不方便透露。
  
  目前,鼎城区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于今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