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13.12.2014  11:15

  12月12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对拒不执行裁决、裁定等犯罪行为集中打击。

  本次行动将于2015年3月底结束,打击重点为两类:一是被执行人员或相关人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裁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的;另一类是被执行人员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进行司法扣留惩戒的。

  会议强调,此次专项行动关键在于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人民法院要将有关犯罪线索于今年12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符合条件的案件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确保在2015年2月底前完成移送审查起诉及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确保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对法院移送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的要在5日内向法院反馈。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提请检察院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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