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张曙光获死缓 以参评院士为名索贿1600万
高铁“学霸”张曙光为何也是死缓
铁路系统系列案件中已有6人死缓,单人涉案金额达数千万甚至上亿
17日上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一审宣判。因受贿4700余万元,张曙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一天,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24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头顶“中国高铁第一人”光环,张曙光,还因差点评上中科院院士而名噪一时。其落马后,被曝出在美国拥有豪华别墅,妻儿均已移民海外,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
在铁路系统落马高官中,已有6人被判死缓。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受贿赃款大部分或全部追缴或认罪悔罪,成为他们判“死缓”的共同理由。
“死缓者”张曙光
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
17日上午10时,头发花白的张曙光再次走上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被告席。在审理期间,他被羁押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看守所。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30分钟内,他几乎一动不动。
10时30分,法庭正式宣判,判处张曙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回答法官“是否听清楚了”的问题时,张曙光说:“听清楚了。”这也是他在此次庭审中说的唯一一句话。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00余万元。
北京二中院认为,张曙光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可不立即执行。
庭审结束后,张曙光未表示上诉。
“裸官”张曙光
移民海外妻子成“神秘中间人”
1982年,进入铁路系统的张曙光从基层干起,2005年成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2002年,他已在美国洛杉矶以现金全额买下占地面积近3000平方米的别墅。据报道,这座5室5卫的住宅目前价值152万美元,张曙光和妻子王兴当年购买时包括房产交易转移税在内总计支付94.6万美元。
其落马后,被曝出妻儿均已移民海外,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张曙光妻子王兴涉足的铁路集便器市场的生意。有接近张曙光的人士说,张被抓之时,王兴还在深圳。她多顶着“张曙光老婆”的头衔在北车、南车的采购圈里活动。
张曙光还有一名情妇罗某,也出现在其受贿指控中。2007年12月,罗某到香港玩,看中了一款价值20多万港币的手表,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的下属马上掏钱给罗买下。罗某提出,自己在单位演出不多,挣的是死工资。杨马上提出,可以请罗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并每月发给罗某工资1.6万元。杨某作证时表示,罗某从没做任何工作,聘请她只是一个托词,纯属为讨好张曙光。
对罗某的问题如何处理?案件的审判长杨子良表示,已对罗某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该院审理。
“学霸”张曙光
以参评院士为名索贿1600万
记者为此采访过多位铁路系统人士,他们表示,身居高位的张曙光,一直努力当“学霸”,以维持其在铁路领域的权威地位。一旦官位加上学术地位,在铁路领域项目规划和建设中的发言权就更大。张曙光曾于2007年、2009年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均未如愿。张曙光在庭审中曾表示,多笔受贿与参评院士有关。
张曙光在庭审中供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该款是否用于参评院士?案件宣判后,本案的审判长杨子良表示,庭审中被告人张曙光供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00万元。经庭审查证,相关人员证实,张曙光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实际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其余受贿款不是以参评院士为由收受。
上述钱款去哪里了?张曙光供称其在参评院士过程中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过钱,只打算事后送点礼品或营养品。经庭审查证,上述2300万元赃款一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妇使用,目前涉案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在案。
据了解,为了参评过程中准备“学术成果”,张曙光曾花钱组织多位专家学者写书,并以张的名义出版。
“守底线者”张曙光
法院基本认可其“坚持底线”
判决书中显示,辩护人所提出的辩护意见,部分得到了法院采纳。
张曙光的辩护人认为,张曙光在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并未故意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在他“收钱办事”的过程中,也“能够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底线,严把安全关和技术、质量关,按各项规章和程序办事,没有打招呼干涉企业正常招标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这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但这是其职责所系,并不足以成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
辩护人提出,张曙光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有关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多项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法院认为,张曙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同种犯罪事实,因此不构成自首,但“构成坦白”的意见可予以采纳。
辩护人还提出,张曙光在接受调查之初检举了他人的犯罪线索,他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查明,现无证据证明张曙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对他人犯罪案件的侦破起到实际作用;其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做出的贡献并非到案后实施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立功。
铁路系统系列案件进展
张曙光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受贿4700余万元。被判死缓。死缓原因: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受贿赃款均已追缴,认罪悔罪。
闻清良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死缓原因:大部分赃款已追回等。
刘志军
原铁道部部长受贿、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6460.54万元。被判死缓。死缓原因: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认罪悔罪。
郭文强
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受贿4500余万元,被判死缓。
林奋强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受贿7000余万元,被判死缓。死缓原因:交代了有关部门并不掌握的受贿事实,属于自首。
马俊飞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受贿1.3亿余元,被判死缓。死缓原因:几乎没有动过贿款,在办案机关只掌握了300万元受贿线索的基础上,他一股脑地交代了剩下一个多亿的赃款和赃物。
苏顺虎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受贿24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刘瑞扬
原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被铁道部纪委立案调查。
邵力平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6月被“双规”。
刘彪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常务副局长受贿3300余万元,已开庭,等待判决。
罗金保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受贿4700余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待判决。
杜厚智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因经济问题被免职并接受相关调查。
丁书苗
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向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2013年9月24日开庭审理。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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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