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建立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明晰监管责任边界

02.03.2016  10:5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要求,强化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改善全县环境质量。近日,辰溪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辰溪县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我县将建立以县、镇(乡)为责任主体的二级监管网格,各级网格内部实行“五定”机制,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确保全县环境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通过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有效维护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绿色辰溪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