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共设警令部、政治部、警保部、纪委、督察总队、国保总队、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网技总队、监管总队、反恐怖总队、机场公安局、法制总队、信访处、禁毒总队、驻京维稳处、湖南警察学院等20个职能部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指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交通管理局、警察学院、机场公安局、强制医疗所等5家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95785.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0051.3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573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95785.1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87605.79万元,教育支出10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1.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2.44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0051.3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6612.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3438.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四、有关“三公经费”的说明
2015年全厅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8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5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三公”经费减少了1011.5万元,主要是因为全厅接待费下降了5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下降了506.5万元。
附件一:公开财政拨款表 Upload/2015/03/201503121707285150.XLS
附件二:公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Upload/2015/03/201503121709404750.XLS
附件三:三公经费公开表 Upload/2015/03/201503121710185730.XLS
附件四:预算公开表收支预算总表 Upload/2015/03/201503121711344260.XLS
湖南省公安厅
2015年3月13日
湖南省公安厅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
长沙10:28 13.03.2015 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