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教通〔2015〕13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语委办及市直学校:
为做好2015年度长沙市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工作,根据湖南省语委、省教育厅《2015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查实施方案》(湘教通〔2015〕470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沙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方案》)。现将《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8日
长沙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
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语委、省教育厅《2015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查实施方案》(湘教通〔2015〕470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沙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南省关于《纲要》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应用能力。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卢鸿鸣
副组长:缪雅琴
组 员:陈珍坤、黄从清、区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县市语委办专(兼)干。
三、实施机构
长沙市语委办、长沙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及所属测试点
四、抽查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45周岁(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职语文专任教师。
五、抽查方法与步骤
1.由省语委办按区县市随机抽取5%的语文专任教师作为抽查对象,根据各区县市实际情况抽查人数将控制在20-80人,即各区县市参加测试的教师人数最少不少于20人,最多不多于80人。并于抽查测试前7日将抽出的参测名单按区县市和市直属学校分发到长沙市教育局。
2.长沙市教育局按照省语委办下发的抽查教师名单,分区县市对抽查教师是否在职在岗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查人员名单》(附件2)。其中所属区县市的学校教师名单由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核实、盖章,市直学校教师名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核实、盖章。确定参加抽查的人员名单由长沙市教育局统一整理、盖章,并于抽查测试前4日将电子稿与纸质稿一并上报到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3. 长沙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组织抽查测试。
六、抽查测试时间、地点和工作人员安排
七、抽查内容、形式及纪律
测试内容: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题四大题(读一百个单音节词;读50个多音节字;朗读作品;说话)。测试方式: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启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采集防作弊系统”。测试纪律:1.参测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候考;2.参加抽查的教师必须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3.无身份证原件不能参考,且视同缺考。
八、抽查工作要求
1.开展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活动旨在探索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监测机制,促进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以抽查工作为抓手,不断提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应用能力。
2.此次抽查工作涉及面广,抽查人数众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抽查工作方案,严格审核参加抽查教师的身份,保证抽查工作的真实性。抽查对象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缺考人员,须说明具体原因,并由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相应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省教育厅将予以严肃处理。
3.认真做好保密和安全工作。各抽查测试站(点)不得接受考试成绩查询,也不得将考试成绩外泄。各区县市教育教育局要认真排查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不出一例安全事故。
附件: 1.2015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查单位
2.2015年度湖南省中小学语文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