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被单位开除 求补发待遇败诉
13.04.2015 17:0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向某于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至1984年期间共计旷工达244天,经多次教育无效,其所在单位依据当时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于1984年10月作出对向某开除工作的处分决定。向某不服,于1986年和1991年两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查,均维持原处分决定。2014年11月向某向慈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等理由不予受理。同年12月,原告向慈利县法院起诉,提出要求补发待遇等多项诉请。
县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向某当时作为单位职工,旷工244天的事实客观存在,其所在单位作出开除工作处分并无不当,同时向某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期限。故法院对原告向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3.04.2015 17:09
故
事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