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协调会召开

12.04.2017  09:57

  4月11日上午,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召开《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协调会。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沈习淼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君耀主持会议。

  此次协调会旨在进一步研究确定《条例》中各相关部门职责。会议听取了《条例》起草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内容开展了讨论,并各自发表了意见建议。《条例》是常德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是为了防治城市河流污染、防止非法填占河湖,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常德实际制定的条例,目前已经是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第四稿。

  沈习淼强调,立法事关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牵涉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地方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出修改意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将会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制定出一部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可执行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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