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奸杀女县团委副书记罪犯被执行枪决

15.01.2015  19:09

原标题:常德奸杀女县团委副书记罪犯被执行枪决

法制网讯 记者 刘希平 通讯员 庞玲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强奸、盗窃犯龚伦月执行枪决。本以为自己能够逃脱法律制裁的龚伦月,在潜逃六年之后被抓获,八年之后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龚伦月系常德市鼎城区斗姆湖镇龙湾头村人, 2006年9月,龚伦月在临澧县安福镇安福路居委会附近一建筑工地打工。同月11日晚,龚伦月在打工工地下班后决定四处转转,看能不能找机会偷点东西,22时许,龚伦月在安福路居委会江波组发现被害人乔某某从家中外出,遂尾随其后。当乔某某行至江波组一僻静路段,将乔某某强奸杀害,后逃离现场。次日6时许,乔某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乔某某系生前被他人徒手扼颈致窒息死亡。公安人员经调查得知死者乔某某系时任共青团临澧县委副书记。

经法院审理查明,胆大妄为的罪犯龚伦月在强奸杀人后,还一直在常德市范围内进行多起钻洞、翻窗入室盗窃作案。另查明,2012年4月至6月间,罪犯龚伦月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鼎城一中附近、武陵镇法庭宿舍、鼎城区临江社区等地,采取在门上打洞开锁、破窗等手段,入室盗窃作案6起,共窃得现金13800元及笔记本电脑4台、手机3部、相机1台、香烟若干等财物。龚伦月将上述部分赃物卖给收赃人王某某获赃款2700元。公安人员从案发现场均提取到作案人的遗留物。在依照办案程序将勘验提取物送检后,公安人员惊讶的发现,检出的基因分型与从死者乔某体内提取的作案人遗留物基因分型一致。 随通过查找系列盗窃案失盗物品入手,顺藤摸瓜,于2012年9月27日在鼎城区武陵镇一游戏厅内将龚伦月抓获,轰动临澧县城的强奸杀人暴徒6年之后终于落网。

审判庭上,罪犯龚伦月对自己实施的强奸杀人及多起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3年7月,经过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龚伦月死刑后,龚伦月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二审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2014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龚伦月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