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男子怀疑生仇恨 再次报复毁财又获刑
12.04.2016 14:05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原标题:: 常德一男子怀疑生仇恨 再次报复毁财又获刑
中国网讯(刘春林 通讯员 丁恩友)湖南常德一男子陈某因家庭经营不善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离婚后,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一味地怀疑是曾某从中作梗才导致了他的家庭解体,遂疯狂地报复怀疑曾某,为此,陈某将自己两次送进了牢房。
10多年前,陈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妻子起诉与其离婚。离婚后的陈某并没有认识到导致婚姻解体是他自己经营家庭不善所致,而是怀疑是曾某从中作梗,于是对曾某怀恨在心,伺机要对曾某及其家人进行报复。 2003年7月,陈某为此绑架了曾某的妻子,同年10月24日,陈某因犯绑架罪被汉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3年7月,陈某被减刑释放。出狱后陈某非但没有好好反省,反而认为是曾某害自己坐了10年牢,更加仇恨曾某,决定伺机再次对曾某进行报复。2015年10月29日15时许,陈某携带筒炮、斧头,窜至曾某的侄子家寻找曾某未果,不让曾某侄子的母亲下楼,扬言见不到曾某将引爆炸药,并在二楼客厅与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武警对峙,威胁说如果上去就点燃身上的炸药。后经过一番努力,陈某同意民警将童三妹接下楼。18时许,陈某见曾某一直未到现场,便将筒炮点燃,致曾兵二楼发生大火,陈某则从二楼跳入房子旁边的水池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大火将曾某的侄子家二楼价值人民币68353元的吊灯、沙发、茶几、角几、电视柜、电风扇、液晶电视机等物烧毁。
汉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数额巨大。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12.04.2016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