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院:春节,让受害人家属倍感司法温情

24.02.2016  12:21

  近日,两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相继致电,感谢湘潭市检察院为他们申请了司法救助款,让他们在经受了失去亲人的苦痛后,仍能在春节倍感温暖。

  救助对象之一是年仅4岁的陈某某。她的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贺某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陈某某。2012年12月的一天,贺某回到其与男友楚某租住的屋内时,因怀疑楚某吸食毒品发生争执,期间楚某持匕首刺中贺某,贺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楚某无正当职业无稳定收入,基本无赔偿能力。一审期间,法院多次调解后,被告人楚某与被害人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分期支付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意见,但由于被告人楚某本人无赔偿能力,需要靠其父母到亲友处筹集钱款,截止一审判决前,被告人及其家属尚未给付被害人家属赔偿款。陈某某现在由年迈的外公外婆抚养,生活状况堪忧。

  另一个救助对象是一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苏某的母亲冯某某。2014年11月12日晚上8时许,被害人苏某与被告人周某某在网吧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到网吧外打架,周某某抽出随身携带的黑色单刃折叠弹簧刀朝苏某左腹部、左胸部连刺两刀,致使被害人苏某当场倒地死亡。被害人苏某之母冯某某,无业,无经济来源,丈夫犯肝癌花费巨额费用,并2015年10月去世,留下巨额欠款,还有年仅6岁儿子需要抚养,因赔偿问题一直在申诉之中。而刑事赔偿人周某某的母亲在他小时候就离家出走,家庭还靠政府救济过生活,无赔偿能力。

  2015年度,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深入贯彻《湘潭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切实把王勋爵检察长“司法救助是好事、善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的指示落到实处,从市院提起公诉、抗诉及申诉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诉人中进行深入摸排,了解到陈某某、冯某某的不幸遭遇和困苦现状,遂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为两人分别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为其缓解了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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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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