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规范民办养老机构“三化”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今年来,津市市采取三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强化宣传培训。 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载体和方式,多途径传播安全知识。要求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在院落内明显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增强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的安全意识。专门举办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知识集中培训,有效提高了民办养老机构预防安全事故和紧急处置火灾的能力。
2、细化工作责任。 一方面,明确了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包干责任制,明确各民办养老机构是本机构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具体承担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另一方面,明确了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依法治安、职责法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明确划分,要求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固化监管机制。 一是定期自查机制。要求民办养老机构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标准,每月进行自查,分别向民政、消防、食监部门报送自查情况。二是随机抽查机制。由民政局牵头,采取“三不一直”工作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陪同、直奔现场),随机抽查民办养老机构的日常安全生产,重点检查整章建制、责任落实、设施配备、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监管台账,逐一登记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三是复查销号机制。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对整改达标的予以销号。四是分类处理机制。对安全隐患突出、可能发生恶性安全事故的养老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对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关停。目前,已责令关停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民办养老机构。(津市市民政局 贺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