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出台监测工作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

17.05.2016  15:15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监测数据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关系到决策的科学性和政府公信力,其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备受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衡阳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彭放同志时刻绷紧监测质量这根弦,多年来带领全站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近日在认真学习讨论新环保法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后,结合衡阳市环境监测工作实际,制定了《衡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工作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岗位的职责责任,细化了处理办法,加大了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处理力度。要求全站职工务必充分认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审核各个环节的数据、记录、报告,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按质量体系要求开展质量管理,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维护监测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