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救助标准

20.12.2016  11:36

  12月15日,常德市民政局公布了2016年城乡低保保障和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72元提高到286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1元提高到126元。并明确其它县(市)城乡保障标准不低于市级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上调。

  据了解,根据各地财力状况,不同的区县(市)城乡低保保障和救助标准不一。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00元统一提高到500元,农村由月人均167元统一提高到255元;鼎城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50元统一提高到455元,农村由月人均167元统一提高到235元。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向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争取社会救助资金,全年共争取资金91068万元,增幅18.7%。截至12月底,全市农村累计保障人数290.35万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672.48万元。今年,实现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及西洞庭管理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共累计保障10.44万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347.97万元;2016年10月,实现兜底脱贫对象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639.72万元。其中西洞庭、澧县、贺家山分别将兜底保障资金补发时间提前到4月、5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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