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社区 群众家门口学法律

17.07.2015  20:18
审理现场   “现在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邵阳市双清区湘运新村社区里的空地上响起。7月17日上午,双清区人民法院把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社区,给30多位社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承包邵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建设,在开挖土石方后未填平,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紧邻工地的居民李某清晨上厕所时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湖南某建筑公司、邵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李某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遂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被告邵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连带责任。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教育意义,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社区里进行,让社区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习法律知识。开庭前,承办法官又到案发现场调查了有关证据,为开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阶段,法官对这起健康权纠纷当庭宣判。因湖南某建筑公司施工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原告李某健康权遭受损害,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且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原告李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的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自己摔伤,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邵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事故中无过错,不承但责任。法院遂作出了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损失11.1万元的判决。

  双清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堂堂说,随着立案登记改革和基层法院管理诉讼标的额大幅提高,基层法院案件有了较大的增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虽然在提高,但是对于诉讼程序、证据的保护等知识知之甚少,如果能让普通百姓在没有遇到问题前就能零距离接触法庭审理,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律威严,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对百姓是十分有益的。

  “在社区门口就能观看庭审现场,真正体会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这种普法形式非常好,我们非常喜欢,希望能成为新常态。”庭审结束后,居民刘女士高兴地说。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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