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巡回法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05.11.2015  13:16
  湖南法院网讯  11月3日上午,龙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到茅坪乡巡回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梁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2012年9月,彭某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被告人梁某在茅坪乡子龙村龙潭河边的田。2014年,彭某得知国家要征收龙潭河两岸的田土,便在龙潭河两岸和购买至梁某的田里栽种了金桂树苗。被告人梁某知道国家要征收龙潭河两岸田土后,觉得以前卖给彭某田的价格低了,不想再卖给彭某,并叫彭某将金桂树苗移走,彭某不同意。2015年6月,被告人梁某将彭某栽种在其卖给彭某田里的金桂树苗扯出或用刀砍断,并扔到田外,致使3087棵金桂树苗毁坏,经鉴定,毁坏树苗总价值617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毁坏他人树苗,价值6174元,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被告人梁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坦白,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据此,依法判决梁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龙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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