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向13市州下放47项省级管理权限 将确保落实

30.11.2015  09:59

  在向长沙市单独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放权范围,向其他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今年11月底前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年7月份出台的《湖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中提出的这两大任务已经顺利完成。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这两份本年度推进简政放权的阶段性成果文件。

  放权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下放

  今后,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审批、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审批、5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审批、国家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的等级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等47项审批项目,均可直接在市州层面申请批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长沙市以外的13个市州下放47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近日发布的《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宗明义。

  通过梳理可以看到,这47项下放到市州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有28项为委托下放,19项为直接下放。

  其中,不少重大事项的审批下放到了市州,仍需报省里备案。如,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2.稀土深加工项目的核准)由省发改委下放到市州发改部门,但仍须报省备案;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也要报省教育厅备案。

  记者注意到:这些下放的权限中有不少关切公共利益的事项,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发生,《通知》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制说明。如,直接下放到市州的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事项,特别注明了古树名木中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不下放;移植二级古树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移植三级古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通知》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尽快落实放权事项。省直有关单位要针对下放权限下发授权委托书,并加强对市州对口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市州有关工作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权限承接机制。有关监督部门要对放权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下放的权限落实到位。

  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今年7月份公布的《湖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要求,对湖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处理,除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其他一律取消,今年11月底前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审批类别。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

  取消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近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根据《决定》,举办全省性中小学生各类竞赛的审批、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等13项原来被定义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批将彻底取消。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审批,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设立审批等10项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

  《决定》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同时,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3项)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

  3举办全省性中小学生各类竞赛的审批

  4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5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6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8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9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10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注册受理审核11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审核

  12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审批

  1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下放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47项)

  1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2.稀土深加工项目的核准)

  2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3城市自来水管网、管道燃气管网工程安装服务费及售价标准审批

  4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费收费标准审批

  5政府出资的非新建省道干线公路(二级以上公路)项目的审批

  6政府出资的非高速公路、非国省道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的审批

  7政府出资的公路客运、货运枢纽项目的审批

  8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审批

  9城市供水价格、农业灌溉价格、水利工程排水价格及回用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审批

  105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审批

  11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

  12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13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权

  14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个人筹资标准的确定

  15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

  16权限内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四公顷以上集体建设用地)

  17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8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19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20绿色建筑标识(一星级)评定

  21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其他管理事项招投标监督、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22城市古典名园修复方案和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设计方案审批

  23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

  24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25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26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27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28运输、携带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29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湘江干流利用规划前提下的跨江线缆、涉水码头)审批

  30医学检验机构的执业登记和校验权限,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医院、精神病院除外)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权限

  31甲类以下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核发

  32市属三级医院医师注册(变更)权限

  33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冠“湖南”或“湖南省”企业名称、住所在市的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含煤矿企业)核准登记管辖权

  34省级新闻、出版等媒体单位的广告违法案件查处

  35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6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37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登记

  38国家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的等级评定

  39导游人员年审管理

  40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人防指挥所工程除外)

  4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指挥所工程除外)

  42省管建筑工程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

  4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权限(国家明确不能下放和监管风险高的企业类型除外)

  44医院类别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标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45科研、教学单位及药品生产企业申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46科研、教学单位及药品生产企业申购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47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