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岳阳中院民事法官:办案不避暑 调解不厌烦

20.07.20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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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禹爱民 本报通讯员常研) 7月14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的一处建筑工棚外,国徽高悬,巡回审判的横幅格外耀眼,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上诉案正在开庭。

            谢某在包工头李某承包的一建筑工地做泥瓦工,工地发包方为张某某。2014年3月27日,谢某在铺钢丝网时,不慎被自己剪断的钢丝反弹过来伤及右眼,经鉴定其伤情为八级伤残。谢某将包工头李某和发包方张某一同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谢某与李某各承担50%的责任,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谢某不服,上诉至岳阳中院。

            “他们都是乡里乡亲。我们把庭开在工地上,不仅有利于进行现场调查,而且有利于调解。”岳阳中院民一庭法官表示。

            庭审中,阵阵热浪袭来,每个人都汗流浃背。审判长夏磊娴熟地掌控着庭审进程,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后,法官们又休庭对三方当事人展开背靠背的调解。经过努力,三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

            图①:方桌、圆桌、小板凳,临时法庭布置简单。

            图②:开庭前,审判长夏磊和谢某模拟事故发生过程。

            图③:9点30分,工棚旁,巡回审判正式开庭。

            图④:法官余立根在工棚里与谢某进行协商。

        图⑤:法官乔宝全耐心做李某一家的调解工作。

          人民法院报7月20日四版要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禹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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