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面对“奇葩”判决,检察院说“不”

24.09.2015  17:27
  

      湘检网讯(通讯员  陈嘉伟  彭晰宇)“当时我听取了申诉人的陈述,几乎不敢相信同一个法院会作出如此自信矛盾的判决。”提到这个案件的情况,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至今还感到很惊讶。

   申诉人递“奇葩”判决

  今年1月,何某和湘潭某出租车公司代理人拿着一份“奇葩”判决来到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申诉,称岳塘区人民法院将已经判归申诉人所有的房屋,又判决给第三人陈某所有,致使申诉人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判决错误。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听取了申诉人的陈述后,几乎不敢相信同一个法院会如此自信矛盾的判决。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接待申诉人的干警意识到法院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情形,遂决定调阅法院案卷进行审查。

   仔细审查终揭“谜底

  经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承办干警仔细审查,果然发现了“明显”的问题。原来,申诉人反映的案件只是岳塘人民法院审理的湘潭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中的1件,该院涉及以该房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有数十件,其中涉及到与本案判决内容相冲突的有8件。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各原告的诉讼请求均是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房产公司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中,最先起诉的当事人是陈某,但最后作出判决的也是陈某一案。由于后起诉的各当事人其诉讼请求均已得到法院的支持,先起诉但最后一个作出判决亦得到法院支持的陈某一案其诉讼请求是要求对被告整层所有房屋进行过户,其要求过户的房屋涵盖了各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直接导致其判决与法院先前作出的多份判决书和调解书内容相冲突。

   检察建议纠正违法

  审查后,岳塘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本系列案中不同违法情形的分别提出检察建议。对于陈某一案向法院提出:依法纠正本案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妥善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立案、审判环节,对涉及到多个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本案中的“一房二卖”案件,建议归口到同一个审判庭审理,平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对于其他几案,也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依法纠正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规范庭审记录及案卷归档,并妥善处理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院回复启动再审

  法院收到检察机关的建议后,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讨论,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书面回复,岳塘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湘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启动再审。

  “本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的履行了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程序的监督职责,有力的维护了司法公正。”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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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陈璨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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