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清代“山林纠纷”案手抄本 历时59年才结案

10.11.2014  17:30

  

  【解说】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档案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档案执法时,于当地鲁塘镇发现一本189年前记载郴州直隶州永宁乡“山林纠纷”案卷民间手抄本。

  11月9日下午,记者在北湖区档案局看到,这本极具历史研究价值的诉讼案卷封面仅存残页,已破旧发黄,既没书名,也无作者名。手抄本正文完整,馆阁体书法十分清晰。书面第一页写有:“道光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本户在曾太爷处呈”。

  【同期】湖南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 村民 何女士

  这个书是我们老家旧房子里面 打扫卫生的时候我把它找出来的

  【解说】据最初发现这本古案卷的鲁塘镇村民何女士介绍,她家祖屋距今已有近两百年历史,至于手抄本是何人撰写,他的上辈也未曾提起,所以不得而知。

  北湖区史志办副主任李万忠向记者介绍说,这本案卷记录了一起“山林纠纷”案件的多件诉讼材料。此案起源于清乾隆三十二年,即公元1767年,郴州直隶州永宁乡村民为瑶得水(即今鲁塘镇境内)的山林权属,发生争执。期间虽几经处理,但根源未能彻底消除,直到道光六年二月初六,山林权属尘埃落定才得以销案,前后历时59年。

  【同期】湖南郴州市北湖区史志办 副主任 李万忠

  它当时的情况是两户人家 为了山林纠纷发生争执 一户人家打死了另一户人家的人 这个案子一直告到郴州直隶州 然后再告到衡永郴桂道 最后告到湖南布政司才结案

  【解说】李万忠表示,这一手抄案卷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目前,相关部门已着手将案卷征集进档案馆。

  【同期】湖南郴州市北湖区史志办 副主任 李万忠

  这本书反映了当时司法诉讼 判决的一个程序 对研究清代湖南的司法制度 很有研究价值 史料价值

  记者 徐志雄 湖南郴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