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管局曝光7家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

04.06.2016  01:15

华声在线6月3日讯(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陈玉科) 为了切实做好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源头管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通过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部门的排查,今天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了7家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运输企业。

这7家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运输企业分别是湘潭县汽车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衡东县湘衡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邵阳市伟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益阳市湘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国线集团常德运输有限公司、宜章县广隆运输有限公司、洪江市富达运输公司洪江区分公司。

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对公司车辆监管不力,比如车辆交通违法次数较多,GPS动态监管不严等等。

以湘潭县汽车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为例,2015年,该公司共有交通违法行为84起,有3次以上(含3次)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共3台,其中10次以上的2台。2016年1月至4月,共有交通违法3起,逾期未检验车辆2台。

面对交通隐患,这些公司“视而不见”。截至到2016年5月11日,邵阳市伟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62台,都未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和报废手续,另有逾期未检验车辆73台,违法未处理车辆42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宜章县广隆运输有限公司共有车辆63台,其中查封车辆3台,占4.8%;逾期未检验车辆18台,占28%,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运,而有的客运企业车辆对此置若罔闻。春节期间,新国线集团常德运输有限公司因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被省公安厅交管局4次通报批评。在市交警支队联合运管部门约谈法人代表后,仍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该违法行为依然高发。

省公安厅交管局指出,对于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交警部门会采取书面告知、上门督导、及时约谈等措施,明确企业应该承担的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且不定期的上门督导,对于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整改不力或者不到位的企业,交警部门还会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交警会联合其他职能部门采取停业整改、停止其新线路的审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