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保护伞”《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20日起实施

16.06.2016  16:22
    日前,省公安厅会同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将于本月20号实施,从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撑起了“保护伞”。

    湖南省出台的《告诫实施办法》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告诫的适用范围,包括配偶,兄弟,儿媳和继父母等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外,还包括了家庭成员以外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暴力伤害行为;另外还规范了告诫的适用情形,明确了告诫的实施程序和法律后果,告诫书可作为呈堂证供,对经告诫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长沙市妇联维权中心,记者看到,服务中心配备了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前来咨询维权的市民还不少。

  其实,长沙早在去年就起草发布了《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长沙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实施意见》,去年底开始正式施行,效果明显。

    那么,加害人要是拒收告诫书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