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等3家媒体:湖南高院出台谈话函询细则

25.04.2016  12:39

报长沙讯近日,湖南高院下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问题线索谈话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全省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

 

谈话函询,是指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法院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线索,通过直接或委托有关单位对被反映人谈话、发函,由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以了解所反映问题是否存在并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监督方式。

谈话函询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于反映的问题线索,涉嫌轻微违纪需要予以说明的、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需要澄清的、指向性比较集中的都可以采用谈话函询方式。

承办部门根据谈话函询情况,提出了结、暂存、初核、立案调查等处理意见。

记者刘双通讯员曾妍

链接:潇湘晨报: http://www.xxcb.cn/e/member/login/index.php?returnurl=http://epaper.xxcb.cn/xxcba/html/2016-04/23/content_2888569.htm

网易: http://news.163.com/16/0423/02/BLA831J200014Q4P.html

搜狐: http://mt.sohu.com/20160423/n445755953.shtml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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