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纷止争 倾心服务

25.12.2014  13:53

      湖南法院网讯    桃江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自2013年4月成立以来,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妥善化解了大量基层道路交通矛盾纠纷。2014年该庭受理案件269件,结案250件。该庭庭长周社清先后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法官”“益阳市十佳百优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一、便捷高效的“样板”
      服务前移,能动司法。 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情绪大多比较激动,加之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知之甚少,当事双方对抗心理十分严重。桃江县人民法院将道路交通审判庭设立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实现交通事故认定、现场调解及法院立案审理“全程一站式服务”。通过法官第一时间“零距离”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导服务,缓解当事人的对抗心理,促进矛盾妥善化解。法庭全年指派法官提前介入协调案件600余次,确保85%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交警大队及时有效解决。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使受害人权利得到及时救济,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全力调解,案结事了。 该庭把“调解优先”贯穿案件始终,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 “三调联动”的调解大格局,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今年3月,年近七旬的李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被摩托车司机刘某撞倒,不幸去世。李某子女起诉至法院后,情绪激动。法庭组织调解时,刘某正在外务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李某家属十分愤怒,召集亲属二十余人包围法庭,要求刘某前来“抵命”。为防止矛盾激发,承办法官立即协调司法、交警、法庭“兵分三路”做李某家属劝解协调工作,并把刘某村委负责人请来参与调解。调解工作从上午9点做到晚上8点,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案件得以化解。
      二、为民司法的“窗口”
      保护弱势当事人权益。 在部分案件中,受损当事人的年龄超过60岁,对其误工费等损失不予计算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但现实中尤其是农村,超过60岁的老人绝大部分仍从事具体工作。因此,该庭在审理中严格核实当事人劳动情况,对确实从事具体工作的当事人充分保障对其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的赔偿。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尤其幼龄儿童身体更为脆弱,伤残对其生活的影响更为深远。为此该庭在判决中优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相较成年对象酌情提高标准。今年10月份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文某年仅9岁,事故中被货车撞伤,文某父母离异,与爷爷相依为命。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该庭考虑到受害方的实际困难,依法依情与保险公司全力协调,依法积极为受害人争取最大权益,最终调解结案。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拓宽司法救助力范围,进一步畅通“诉讼绿色通道”,对确有困难的群众,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共对25件案件减免诉讼费5余万元。
      普法宣传,防患未然。 针对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该庭坚持以案说法,把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送到驾驶人心坎上。2014年联合交通管理部门、驾校等单位举办法制讲座3场,发放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须知1500余份,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三、公正廉洁的“标杆”
      加强廉政作风建设。 实行庭长检查负责制,庭长对每位干警的廉洁自律进行监督和检查;全庭成员互相监督和自查自纠,规范办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成立以来,全庭风清气正,无一起违纪违法事件。
      提高办案业务水平。 该庭两位老同志年逾五旬,但勇挑重担,努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化知识。通过与审判管理部门共同探讨、案例评析等方式,提高庭内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加强对《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避免庭内法官审理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推进阳光司法。 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诉讼程序、流程、赔偿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等方式,将审判工作“晒”在阳光下,提升司法公信力。该庭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均达到100%。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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