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贪污国家危改补助金,社保主任被判刑
09.10.2015 11:12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湘检网讯(通讯员 伍云 李江平)近日,从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鲤溪镇原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主任汤某犯贪污罪一案,宁远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伪造危改补助申请、套取国家危改资金
2012年,汤某伪造鲤溪镇白石下村彭某的危改补助申请(经查实彭某未建新房且未申请危改补助),把彭某列入2012年宁远县危改户补助对象,并制作危改花名册报宁远县民政局。之后,县民政局在中国邮政银行宁远支行批量开户危改补助存折,汤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彭某的危改补助存折据为己有。并将随后打入存折的危改补助资金1.5万元据为己有。
2010年至2012年,汤某使用同样的方法伪造村民陈某等十人的危改补助申请,制作虚假的危改申报资料,共套取国家危改资金123025元据为己有。
隐瞒补助实际金额、克扣村民危改资金
2010年,鲤溪镇雷家源村村民赵某被列为当年国家危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1万元。汤某利用管理危改补助存折发放的职务便利,将赵某的补助存折据为己有。2010年底的一天,赵某到汤某处领危改补助,汤某只给了其2000元,并谎称国家只补给赵某2000元危改资金,将剩余的8000元补助金据为己有。
2010年至2012年间,汤某使用同样的方法,向许某等11人隐瞒危改补助实际金额,克扣村民危改补助金共计76140元。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汤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村民的危改补助申请,制作虚假的危改申报资料,和隐瞒村民的危改补助实际金额,冒领危改补助金的手段,侵吞国家危改补助金199165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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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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