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不捕与督导并举 法律与社会双赢

23.03.2016  16:53
      湘检网讯(通讯员 蒋艳 胡威)3月21日,在宁远县清水桥镇一块被烧林地上,杨某正挥锹铲土,挖坑备植,他在为其过失失火烧毁的山林 “复植补绿”。

  “老哥你好,我们这次来是想过来看一看村里被烧毁的山林补植得怎么样了。”这是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对失火案件进行后续跟进,督促犯罪嫌疑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补种和管护,以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

  2016年2月20日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与侄女到本村山场扫墓时,因用火不慎,引发了山林火灾,烧毁二被害人营造的松树林地面积7.47公顷。案发后,在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林检科与森林公安的主持下,杨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由杨某赔偿二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9000元,并协助被害人对被烧山林进行复植补绿。

  批捕阶段,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双方已经和解,杨某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已无赔偿能力,双方同意复植补绿,现正值造林季节,可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不捕释放后加强督导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恢复原有生态。为创新工作局面,维护生态和化解矛盾作出努力,3月9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遂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不捕决定。

  不捕释放后,杨某趁着大好季节全身心地投入到植树造林工作中,被烧毁的山林又将重新焕发绿意。对其不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即改变了原来‘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又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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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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