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院长开庭成为常态
15.07.2016 17:07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10日早晨,被告人袁术、何海波等人从宁乡县驾乘小车到达甘肃省庆阳市镇园县三岔镇。于11日、12日,二被告采用家中带来气枪在三岔镇附近的山林中射杀打猎,共猎得雉鸡72只和石鸡2只。期间,被告人何海波支付8450元通过三岔镇村民马小峰(另案处理)收购野生动物若干。
13日13时许,被告人袁术、何海波返回到宁乡县城郊乡怡宁新村时,被宁乡县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现场共查获野生动物死体351只,气枪1支。经鉴定,被查获雉鸡292只、石鸡25只、原鸽1只、草兔30只、狗獾3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狩猎枪支系用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认定为枪支。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术、何海波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且猎得野生动物74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指控罪名成立。庭审中,张罗文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诉辩主张,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高效规范。随着一声铿锵有力的敲击,审判长落下法槌,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术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何海波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庭审结束后,张罗文就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该院自2013至2015年起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2436件。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已成为常态,不仅可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更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发挥院庭长引领带动作用,也为法官作出了表率。院领导亲自办案,是法官的回归,是顺应司法改革要求的务实之举。 来源:宁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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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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