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18棵野生香樟被收购后……

12.04.2016  19:45

——宁乡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促林业局保护全面升级

  湘检网讯(通讯员 张吟丰 赵婵娟)“老乡,现在还有人到你们这里收购野生香樟吗?

  “冇得啦,就算有,我们也不会卖了,我们晓得这些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树,要爱护咧!”4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迎着蒙蒙春雨来到箭楼村回访。在郁郁葱葱的山林脚下,检察官黄江与一位刘姓村民聊了起来。

  黄江向记者介绍起这次回访的目的:“一来我们要看看林业局是否给山林和保护树木设立好标识;二来也是了解一下林业局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普法宣传是否到位……

  据了解,2015年2月至3月间,宁乡一男子向腾良先后多次在宁乡县箭楼村村民手中以30元至60元每株不等的价格,收购村民自留山内18株原生野生香樟树活立树木,并且组织他人砍伐运输,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经宁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向腾良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人黄江多次来到箭楼村的自留山里勘查,对这一片的植被保护情况进行摸底。根据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和拍摄照片,黄江发现箭楼村山林内的樟树生长较为密集,但在山林内并无相关保护标志。

  宁乡县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北部亚热带湘赣植被区。植被起源古老,树种资源较为丰富。属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的有银杏、红豆杉、水杉等,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有香樟、香榧、楠木、榉树等。然而,对于擅自出售、收购野生香樟的行为,当地村民普遍认为:“野生香樟生长在自留山内,自己便有出售的权力;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只需支付合理对价就不涉嫌犯罪。

  “起诉完18株野生香樟的非法收购案件,其实只是一个起点,如何保护好这些珍稀树种不再被滥砍滥伐,才是我们最关心的!”黄江说道。2015年12月31日,宁乡县检察院向宁乡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林业局建立健全资源档案,合理设立保护标志,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强化村民法律意识。

  建议发出去三个月了,效果如何呢?走在箭楼村的村道上,黄江惊喜地发现,很多山脚明显的位置,都有设立“严禁乱砍乱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警示牌。

  “你看!”黄江指着面前一颗大树,树干上挂着一块说明牌,清晰标着:“野生香樟: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今年3月22日,宁乡县林业局正式向宁乡县检察院复函。拿到复函,该院又组织与林业局分管野生植物保护的负责人集中约谈了一次。

  “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切中要害,针对性强,易于操作,拿到建议后,我们总结反思问题,不久后就采取了措施。”宁乡县林业局分管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副局长张建良介绍说,去年该局已对全县部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了重点调查,对古树名木进行全面普查和建立档案;对香榧古树群落、香樟古树群落、马尾松古树群落等进行了挂牌保护;林业执法大队在全县境内不间断巡回检查执法,林业公安局重拳打击非法采集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同时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重点节点,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提升群众野生植物保护意识!”

  “这18棵野生香樟树为我们敲响了保护警钟,今后宁乡县野生植物的保护只会越来越严密!”张建良一脸的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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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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