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十二年 丈夫诉请离婚获准

04.03.2016  18:22
   湖南法院网讯   (黄谦和) 妻子何某离家出走十二年没有音讯,丈夫张某以陈某未尽家庭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法庭起诉离婚。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法庭依法判决张某与何某离婚。

  张某与何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同居生活,1994年生下大女儿李某艳,现已成家,2001年生下小女儿李某芳,现年14岁,在回龙圩中学读初二。双方于1996年4月在回龙圩镇补办结婚证,婚后感情尚可。2000年左右何某迷上赌博,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  2003年何某离家出走,张某与何某家人联系,多方寻找,至今没有音讯,双方分居已超过12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张某起诉要求解除与何某的婚姻关系,婚生小女儿李某芳由张某抚养,抚养费另行起诉,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

  法庭审理认为,张某与何某经人介绍认识即同居生活,虽结婚多年,但婚姻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何某赌博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趋于破裂。后何某私自离家出走,且长期不归,导致双方分居达十二年之久,没有履行家庭义务,现张某请求与何某离婚,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张某提出婚生小女儿李某芳由其抚养,抚养费另行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因何某未到庭,关于双方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问题,本案暂不作处理,待何某出现后,均可另行起诉。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