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撞伤民警 男子被判管制一年
06.11.2015 18:5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5年8月15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本市武陵区新东街居委会南?堤上行驶时撞到了罗某驾驶的一辆女士两轮摩托车的后备箱,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罗某报警。民警陈某、郭某到现场后,王某因害怕被抓,遂驾车逃离现场,陈某示意其停车后,王某不听劝阻仍驾车向前行驶,将被害人陈某的左腿撞伤。被害人陈某腿部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同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000元,陈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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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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