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载友出事故 法官调解止纷争

07.05.2015  18:27
  湖南法院网讯  摩托车司机好心载友回家,不料途中与一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自亡友伤”的惨剧,如此巨大损失该由谁买单?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方自愿赔偿两方原告损失共计14.6万元。

  2014年4月29日,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送好友双某回家,不料途中与被告饶某驾驶的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方某当场死亡、双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汉寿县交通警察认定方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饶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某无责任。肇事车辆载货摩托车系某网络公司所有,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事故发生后协商无果,方某的亲属、双某分别将饶某、网络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告方送达了副本等应诉材料,了解到被告方愿意赔偿的意向,承办法官遂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第一次调解由于原告方情绪激动,且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而告失败。但承办法官不言放弃,与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反复做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14.6万元的赔偿款已经发放到原告方的手中,这起特殊的案件也完满了结。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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