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积极备战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10.08.2016  13:36

近日,茶陵县环境保护局、茶陵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茶陵县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茶环联[2016]1号)的通知,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行动,茶陵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公安局积极筹备,及早部署。联合制定了专项执法检查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保和县公安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密切衔接配合。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环保厅《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环保局应及时向公安局移送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和重大线索,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安局提前介入;公安局对已送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审核调查,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机关,进一步发挥环保和公安两部门在打击环境犯罪领域联动执法的优势,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查实、查深、查透,确保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快查、快罚、快判,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依法、合规、到位,形成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区域无缝对接。县环保局要主动向危险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核实危险废物实际收到数量等情况,接受地环保部门要认真核查、及时回复,对收到数量、运输车辆等与转移联单严重不符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两地环保部门应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立即查办。根据《湖南省涉嫌环境违法或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跨行政区域的环境犯罪案件,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统一协调,上级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办。

四、处罚整改到位。县环保局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高限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公安局要对涉嫌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倒卖、运输、倾倒、非法利用处置等各链条的实际操作者、牟利者的刑事责任。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环保厅《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五、落实网站责任。公安网安部门督促指导属地网站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对群众举报、监管部门通报的危险废物贩卖信息迅速核查、依法处置。对不落实审查责任、整改要求、屡查屡犯的网站要公开通报,依法查处。

六、巩固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常态化,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废物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从源头防范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总结网络监控的经验,建立"治标治本一起抓、网上网下一起查"的办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