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8.12.2017 10:4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调整后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五、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8.12.2017 10:44
故
事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贯彻落实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