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预通知
06.10.2014 19:46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建办函〔2014〕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局(处):
为有效利用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我省城镇化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湘发2012〕6号)和《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全省新型城镇化项目库建设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和主体
(一)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维护。省政府确定的与新型城镇化相关的重点示范工程;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再生水利用;城市立体绿化;路灯节能改造;地下综合管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申报主体:各市州、县市城市建设(含城管)管理部门。
(二)村镇建设。全省集镇发展规划、建设标准、项目库和适用技术研究;省示范镇建设,集镇供排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专项规划设计,集镇“10+2”设施建设示范、农村危房整体推进示范(镇乡域)、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及人工湿地示范(县域)。
申报主体:各市州、县市村镇建设主管部门,省示范镇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市州村镇建设主管部门。
(三)城乡规划。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县域集镇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城镇化相关课题研究,有关专项规划编制。
申报主体:各市州、县市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及环境整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环境整治。
申报主体:各市州、县市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风景名胜管理。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申报创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生态文明风景名胜区创建;风景名胜区标识标牌系统;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
申报主体:各市州风景名胜主管部门。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所辖县市相关行业申报项目的汇总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报我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二)申报材料
1.各地提交的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文件及《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表格及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1—3)。
2.所有申报材料纸张统一为A4(双面印刷),同时提交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辖区内项目资料,同时附申报文件,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三、其它要求
(一)申报时间: 原则要求2014年 2月28日前申报,具体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正式通知为准。
(二)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长沙雨花区洞井街道高升路266号 邮编:410116
计财处
联系人:姚建湖 电话:88950239
规划处
联系人:黎文君 电话:88950049
村镇处
联系人:曾华俊 电话:88950046
城建处
联系人:李 亚 电话:13787123960
风景办
联系人:陈 妍 电话:88950122
附件:1.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2.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4.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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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6.10.2014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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