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地段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

14.10.2015  10:02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0月14日讯(记者 涂丽 通讯员 米晓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地税局有关会议精神以及《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规定》(长政办发[2015]35号,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长沙经开区地方税务局(长沙县地方税务局)积极部署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扩面工作。

  据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其特点是对占用和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征税对象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税范围广泛、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根据《规定》,长沙县地段等级共分一、二、三、四、七级,其税额标准分别为12、10、8、6、3元/平方米。不同等级地段的范围如下:

  一级地段:范围为板仓路以东,东一线以西,长永高速公路以北,望仙路以南范围内。

  二级地段:范围为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板仓路以西,漓湘路以北,滨湖路以南范围内;望仙路以北,滨湖路以南,板仓路以东,东一线以西范围内;东一线以东,东四线以西,漓湘路以北,滨湖路以南范围内;长永高速公路以南,漓湘路以北,板仓路以东,东一线以西范围内。

  三级地段:包括5大板块,分别为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至市区边界,滨湖路以南至市区边界;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至市区边界,滨湖路以北至安沙镇行政区域边界;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黄兴大道以西,滨湖路以北至安沙镇行政区域边界;东四线以东,黄兴大道以西,滨湖路以南,远大路以北;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东四线以西,漓湘路以南至市区边界。

  四级地段:包括6大板块,分别为黄兴大道以东至黄花镇边界,滨湖路以北至安沙镇行政区域边界;远大路以北,滨湖路以南,黄兴大道以东至黄花镇行政区域边界;远大路以南,机场高速公路以北,长株高速公路(外环快速路)以西至市区边界;机场高速公路以北,长株高速(外环快速路)以东至榔梨街道行政区域边界;机场高速公路以南至榔梨街道行政区域边界;榔梨街道行政区域除以上区域的其他区域;长龙街道、黄花镇、黄兴镇、干杉镇全部行政区域;安沙镇毛塘铺工业小区;白沙河以东,捞刀河安沙段以北、以西,规划的长浏铁路以南。

  除上述范围外,属长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区域都是七级地段。具体地段使用征收税额标准也可登录“长沙市地税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按照《规定》,长沙经开区地方税务局(长沙县地方税务局)将利用金税三期上线的契机,切实与国土、工商等部门做好税务信息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税源清册,强化日常征管,确保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扩面工作落实到位。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