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买来房产证 骗取借款终获刑

11.03.2016  13:03
   湖南法院网讯   (唐文雄)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的人偏偏自作聪明,总想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其结果,“你懂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以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杨某某接到判决书后,后悔不已!

  经查明,2013年1月13日,被告人杨某某向受害人雷某借款,因雷某提出借款需要房屋抵押,杨某某便在冷水滩区零陵中路红太阳购物广场的地摊上以200元的价格制作了永房权证冷字第711006571号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利用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向雷某骗取借款7万元。借款后,杨某某变更联系方式,携款潜逃广州、河南,拒不归还雷某的借款。2015年3月7日,杨某某被河南省邓州市公安局高集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丙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丙英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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