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今年以来19名驾驶人因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

10.05.2016  23:01

   星辰在线5月1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通讯员 肖强) 记者今日从交警部门获悉,4月以来长沙交警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岳麓交警大队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查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行为52起。

  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岳麓交警大队还对5名二次酒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易某某是其中的一名驾驶人。

  2014年7月7日13时28分,易某某(持C1证)酒后驾驶湘A**218号小型汽车在经过雷锋大道杜鹃路口时,被岳麓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据其供述当日中午他在望城高塘岭的家中喝了1两多药酒,然后开车来岳麓区办事,途中就被岳麓交警查获了。本次易某某被处以15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

  2015年9月23日13时16分,易某某驾驶同一台车,在同样的地点、同样的时间段,因饮酒驾驶再次被岳麓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39mg/100ml。第二次酒驾被查获,易某某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同时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易某某后悔不已,在考虑许久以后,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此次接受处罚后,其驾驶证将被吊销,吊销期满二年以后,易某某方可再次申领C1型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