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入错帐 法官上门促和解

03.07.2015  19:57
  湖南法院网讯  61岁的丁云华是醴陵市栗山坝镇冷水村的一名普通农民,九年前老伴去世后一直过着清贫的生活。因膝下无子,只有一对女儿,根据国家政策可以享受政府的奖励扶助金,而让丁婆婆感到困惑的是,本应在去年就发放下来的这笔钱,怎么到现在还没到帐呢?

  7月2日,是醴陵市人民法院大走访活动的群众工作日,丁婆婆把她的困惑反映给了在冷水村走访的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坚和吴中东法官。了解情况后,两人立马联系当地党委,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查发现,原来该款项错拨给了同一镇上与丁婆婆同名同姓的另外一个人,这个也叫丁云华的农民家住栗山坝镇长马村,常年在上海务工。杨庭长和吴法官马不停蹄赶到位于长马村的丁云华家中,恰逢丁云华回家过端午节,尚未出发去上海。杨庭长和吴法官向丁云华详细说明了相关情况,得知其确实提取过账户内这笔资金后,向他讲述相关法理,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杨坚解释道,虽因他人原因使得自己银行账户上多出了资金,但当事人对多出的这笔资金仍然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终,丁云华退还了这笔奖励扶助金给丁婆婆。

  杨庭长表示,通过大走访活动,与村、镇干部联手化解基层的矛盾纠纷,替老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法治环境,并加速推进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的形成。 来源:醴陵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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