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实施燃煤锅炉淘汰补贴
18.05.2016 21:43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吉首市根据全市燃煤锅炉摸底调查结果,制定《吉首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对全市燃煤锅炉分期分批进行淘汰。为完成燃煤小锅炉的淘汰,近日,吉首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审议通过《吉首市禁燃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资金补贴办法》,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测算后从相关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
根据《吉首市禁燃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资金补贴办法》,淘汰燃煤小锅炉补贴标准为:淘汰0.5蒸吨以下(含0.5蒸吨)燃煤锅炉,每台补贴2000元;淘汰0.5蒸吨以上1蒸吨(含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台补贴3000元;淘汰1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每蒸吨补贴5000元;学校完成燃煤炉灶淘汰的,对每所学校补贴10000元。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8.05.2016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