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交通事故无情 法官办案有爱

21.10.2015  12:17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21日上午,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陈华、法官周世斌收到了交通事故受伤者刘某家属粟某送来的写有“平易近人执国法,正气为民悬明镜”、“依法从事,清正廉明,千古青史,万古流芳”等的锦旗,感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公正、高效地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使受害人开庭当日就拿到了62万元的赔偿款。

  2014年2月9日18时许,原告刘某在沪昆高速公路宝庆服务区往东方向出口处附近行走,被告何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自西往东行驶,避让不及,人车相撞,造成原告刘某被撞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承担次要责任。2014年9月份,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在此次车祸事故中致重型颅脑损伤,目前完全性失语,左侧肢体肌力1级,评定为贰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成了人们常说的植物人。刘某家人与何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刘某丈夫粟某将何某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该院立案后,法官了解到刘某受伤致残给家庭带来了巨额的医疗费负担,法官立即与被告何某和何某所驾车辆的保险公司协商,因车辆投了交通强制险及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法院遂在交通强制险11万元的范围内先予执行。何某在己付25万余元医药费的前提下,也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赔偿款,但法官还是锲而不舍,多次上门做工作,引导何某换位思考,在法官的辛勤努力下,司机何某愿意再给付受害人10万元。为了使案件尽快结案,法官对该案特事特办,尽快排期开庭,经过法庭的调查和辩论,双方责任己明确,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的范围内履行代位赔偿责任,开庭后法官加班写出判决书,当日就予以宣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62万元,保险公司也表示服判,法官又督促保险公司当日履行。

  至此,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法官的努力下,维护了受害人刘某的合法权益,刘某丈夫粟某心存感激,于是做了三面锦旗,送给法院的办案法官。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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