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积极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

16.11.2015  22:22

11月16日上午,祁阳县在县政府六楼常务会议室召开祁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启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全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工作。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该县作为今年试点工作的第一年,为切实落实省政府今年部署的改革试点要求,结合该县农村实情,进行了大胆探索与改革,确保改革有突破,试点出成效。

一、开展专题调研。 自2004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省人民政府为鼓励双季稻生产,2011年出台了双季稻补贴政策。补贴实行普惠制,所有承包稻田的农户都享受补贴。但随着“三农”形势的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为解决这些问题,今年省政府在全省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该县在研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如果不处理好种植面积如何重新核定、单季与双季如何重新区分、普通农户与大户如何界定等新的问题,试点工作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带着这些问题,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3次镇主要负责人、财政所长、农技站长座谈会,就解决问题收到可行性意见30余条。同时安排相关领导带领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3个调研班子,有代表性地走访9个镇26个村,与600多农户面对面地交流探讨,了解群众内心真实想法,并把这些真实想法变成了该县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办法,使操作办法真正做到了“接地气、合实情、察民意、可操作、能持续”。

二、让公众监督,公示全程信息。 为确保改革的公正公平,从初始登记到最终发放,每一个环节都公示,每一项数据都公开。

对发放到种粮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组申报、村核查、镇汇总、县抽查、再发放”的工作流程,实行“一登记、二核查、三公示、四签章”的公开透明操作办法,逐级公示、逐户公开。对发放到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汇总、镇级核实、公示发放”的流程,实行“三汇总、三核查、三公开”的操作办法,每步骤公示,每位大户做到公开。

三、以绩效引领,规范结余处置。 核查工作实行严格把关、精准发放,对核查出来的结余资金,该县做到在专项资金管理的大框架下,发挥好结余资金“四两拨千”的引导作用。对各村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有结余的实行“村用镇管县监督”和“全县适度整合”的机制。结余资金的使用,坚持“资金不出村、用途不违规”原则,各村按程序报请批准后,用于本村耕地地力保护和发展粮食生产。由各村或者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种粮大户列出资金使用计划及用途,镇乡办场现场核实、汇总,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抽查和论证后,下达批复,再由各镇乡办场下达资金。资金用途为对普通农户购买机械化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贷款贴息与融资担保;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各村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县财政适度整合,县级整合原则上不超过村当年结余额的5%,用于全县耕地地力保护和发展粮食生产。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保障政策落实。 建立“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全程追责”的责任追究体系,保障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如期保质精准落实到位。成立领导班子,成立祁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相关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镇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农业、财政领导具体抓,财政、农业部门和各村村主干主体抓的专门班子。落实责任,层层签订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强化资金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财政部门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农业部门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奖补激励,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依据签订的责任制考核结果,给予工作经费奖补,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及督查考核排名靠后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