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26.07.2016  13:04

  为进一步维护建筑企业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永州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江华县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据悉,凡在江华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在缴费比例方面,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缴纳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按工程合同造价中的人工费乘以0.9%计算;工程合同造价中人工费不明确的,按合同工程总造价乘以30%计算人工费,再乘以0.9%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对于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永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