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2.04.2015  16:32

衡南县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本网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地名普查从2014年8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为期四年。衡南县政府决定,该项普查基础工作争取用一年时间完成,一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一)明确普查内容,确保普查质量。 本次地名普查要求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地名的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建立并完善我县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掌握有关规程,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认真调查、搜集和考证地名,仔细记录和填报地名信息,不得编造、伪造和篡改普查原始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创新科技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着力推动技术创新,充分应用遥感、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手段,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工作,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县地名普查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试点,探索创新普查方式方法。着力推动理论创新,针对普查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关于地名标准化、地名信息技术、地名文化等重大课题研究,推动地名学科理论创新,为地名普查及地名管理服务提供科技支撑和理论指导。

(三)加强资料研究,促进成果应用。 按照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整理、深入分析和全面考证普查数据,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形成各类专题报告。加快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及时汇总公布有关地名数据,尽快编制出版地名图集和地名志等资料。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开发建设地名管理和服务的信息系统,提升地名信息化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地名审字定音、地名译写、地名整理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化普查成果应用,扩大地名文化的影响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全面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县里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求尽快建立相应的机构,尤其加强人员配备,将专业素养高、作风扎实的同志调配到普查工作中来,并适当安排基本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完善联络员制度,做好统筹和服务工作,切实履行地名普查的主体责任。国土、文化、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提供地理国情普查、国土资源调查、文物普查、水利普查、林业普查等成果和普查所需资料,避免重复普查造成浪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工作安排上做到超前提前,在时间掌握上做到从紧从严,在实施步骤上做到科学合理。县地名普查办加强跟进督查和考核,对形成的普查成果严格组织验收,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谢 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