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林毅厅长:全面提升民政干部法治能力
(《中国社会报》2015年6月2日头版)
湖南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湖南省委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安排。民政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必须全面提升民政干部法治能力,切实形成敬畏法律、崇尚法治、遵守法规的浓厚氛围。
带头尊法守法,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在今年初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中,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民政部门业务范围广,服务对象多,民政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能力。要浓厚学法氛围,将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年内通过知识竞赛、征文等形式,推动民政干部主动学法,掌握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要加强用法指导,全面掌握业务领域依法行政进展和主要法律争端情况,科学研判民政法律风险。要加大普法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民政网站、政务微博等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在重大节假日开展民政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六进”活动,努力做到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政为民服务相结合、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全面提升民政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
树立法治思维,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民政部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每项决策部署的出台和实施,都直接关系到全省大局的和谐稳定,民政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快法治进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调研,保持上下联动,紧贴转型需要,争取将广大群众对困难救助、优待优抚方面的诉求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争取将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争取将老年权益保障、社会组织管理、福利慈善事业发展等成熟的制度通过立法上升为全省法规规范,让更多群众依法享受民政改革成果。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尊重民政对象意愿,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民政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合法,提高民政决策的科学性。要加强执法检查,对各地的民政工作评估,要重点评估政策在基层执行情况。
强化法治引领,提升改革攻坚能力。改革与法治是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双轮驱动”。当前民政部门深化改革和转型任务繁重,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围绕改革的重点,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创制,坚持做到立“ 新法”与改“ 旧法”并重,正确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通过政策的立改废,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与改革不相适应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攻坚克难,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民政职能不断强化,民政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比如如何优化和完善养老服务,如何推进社会精准救助,如何深化国防和军队体制改革、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如何增强新时期基层组织依法自治能力……破解这些大问题及其内含的众多小问题,都要从法治层面去思考、去谋划、去实践。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各级民政在改革推进中,要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紧紧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法治民政转变。
依法履职用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关键就是简政放权,给权力“瘦身”,为廉政“ 强身”,铲除行政审批的“ 灰色地带”,扎紧管权限权的制度“ 围栏”,民政部门也有一定的行政审批权,务必要依法履职用权。要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今年省政府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民政部门38 项权力和24 大项职责,民政干部要有“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严守权力边界,严格按照两个清单履职尽责,坚决防止和杜绝以备案、认可、评定等名义巧立名目法外设权。要加快行政审批改革,对涉及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和为民服务事项,要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加快简政放权步伐,科学制定审批服务流程,不断完善网上电子审批,力争做到一个窗口集中办理、“ 一站式”服务。要依法接受监督,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动民政部门三公经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办事流程等方面的公开力度,加快建立民政公共服务实施项目库,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规范、阳光运行。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办理结果要适当公开,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湖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整合民政内部执法资源,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既要彰显社会警示效应,也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