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今后将实行动态调整

21.04.2017  19:39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适应临床用药实际需求并支持促进医药技术创新发展,4月18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这意味着医保药品目录将建立起动态调整机制。

  人社部表示,将拟同有关部门于今年研究完善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欢迎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重点围绕下列问题提出观点并说明理由: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如何平衡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范围,新批准的药品、专利药、非独家品种、目录外已上市品种应分别采取怎样的办法和规则;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中如何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如何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怎样运用客观数据支持专家评审机制;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怎样建立,谈判结果的有效周期如何确定,如何与支付标准相衔接;如何实现药品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临床应用、医保支付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如何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

  据了解,今年2月,人社部正式公布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意见建议可于5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人社部将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借鉴。

转自湖南民生网